尊敬的毛书记:
您好!
对于办理准生证一事,我有一些问题想向您咨询。
本人是武胜城镇户口,妻子是巴中乡村户口,我们都属于一婚,没有生过和抱着过子女。婚后,我们在武胜两家单位工作,现在她怀孕已经5个多月。
请问妻子可否在其单位所在地武胜办理婚育证明和准生证,而不用回到巴中办理?她该找哪个单位办理?能否给一个我们两人办理准生证的流程?
祝您及家人、同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盼复。
网民,你好!
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事宜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在办理时需提供夫妻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夫妻双方婚育状况证明。今年国家人口计生委为解决流动人口等人群办证难问题,规定“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
按现行政策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需提供夫妻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夫妻双方婚育状况证明(在夫妻双方户籍地开具婚育状况证明,需加盖村(社区)、乡(镇)计生办、县计生局(委)公章);夫妻双方带上上述几种资料在男方(户籍地)或者女方(户籍地)办理生育服务证均可。
感谢你对我县人口计生工作的关注、支持,如还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826-621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