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我想了解下区政府修公路到旅游景区占地的赔偿细则?若是从舒坪镇狮湾村修到荣边景区的公路,占地赔偿是怎么个赔偿法?此问题希望由区级主管部门答复,而非镇乡,村级部门!只有这样才能杜绝腐败!
网友:
您好!
您向区委书记留言询问从舒坪镇狮湾村到荣边镇景区修建公路的占地赔偿问题收悉。我区领导高度重视,经由自流井区交通运输局同自流井区国土资源局配合调查后,现由区交通运输局答复如下:
荣舒路是连接自流井区重要乡镇荣边镇与舒坪镇最便捷的农村公路,行政等级为乡道。由于两镇间有跳蹬子河阻断,无公路桥连通,目前必须绕行约20公里通达,加之现状公路为泥土路面,路面狭窄、坑槽多,部分路段极为陡峭,路基坍塌,不能行车,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的出行和社会经济发展。为改善两镇通行条件,区政府决定新建横跨跳蹬子河的公路桥,拓宽改建荣舒路,形成新的联网公路。该公路途经舒坪镇狮湾村,止于荣边镇政府灵官殿,并非通往景区的公路。
因此,根据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006年第3号交通部令)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用地应当列入农用地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本次荣舒路改善工程占地不予征用,仍保留农用地性质,由所在村民委员会调剂供地。
感谢您的留言。
未尽事宜请咨询自流井区交通运输局。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