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自贡 » 富顺县 » 关于修乐自隆高速路占用林地赔偿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其他 咨询】关于修乐自隆高速路占用林地赔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3-31 22:54 已回复

县委书记,您好!我是狮市镇~~~~村民,现在想向您咨询一下关于修乐自隆高速路占了我家大约2亩多林地,我不知道具体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是按照亩数赔呢还是按照树的棵数赔?亩数赔是多少钱一亩?棵数又是多少钱一棵?谢谢您百忙之中抽空回答我的问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富顺县狮市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4-14 17:08

网友:
您好!您于2014年3月31日在人民网留言反映“关于修乐自隆高速路占用林地赔偿”的问题已收悉,富顺县狮市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乐自隆高速路的赔偿标准按照富顺县乐自隆高速路建设指挥部的通知要求,执行《自贡市人民政府第65号令》第十八条:对地上附着物、经济林木果树、花木花卉、用材林木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有具体规定;第十九条:同一地块成片种植一种或多种经济林木、果树、花木花卉、用材林木及其他附着物的,不分别按品种、规格、数量进行清点、登记、造册,根据种植数量最多的品种的最高限额按面积进行补偿的相关规定。由于条款较多,欢迎您到镇协调办来当场咨询。
在乐自隆高速路征地过程中,对您家林地上的附着物进行了清点,您已签字认可。我镇按《自贡市人民政府第65号令》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进行了足额补偿,您也领取了相应补偿金。如您还有疑问,请您到镇协调办核实,协调办工作人员将为您做详细的解释。
富顺县狮市镇人民政府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