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基层公务员,为了增强自身素养,不断提升自我,我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双证),早前人事部有政策要求:“公务员所在单位应对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公务员给予学习时间保障,可在公务员年休假基础上再增加2周左右的时间让其参加学校的集中面授;在其取得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后,可对其学习费用给予支持。”请问我市在这方面有没有相关的政策,在学习时间和学费上给予一定的支持?
网友: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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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您反映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在学习时间是否给予一定支持的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17号)和《关于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0号)有关规定,鼓励公务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有关学历学位教育和其他学习,对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公务员,在学习时间的保障上,您可以与单位协商,单位可在年休假基础上增加2周左右的时间让您参加学校的集中面授。
二、关于您反映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在学费上是否给予一定支持的情况
(一)市级相关情况。根据《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机关在职工作人员参加学历教育的补充规定〉》(眉市组通〔2006〕26号)文件精神,市级机关编内在职工作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和第二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其学费由市级财政、所在单位、个人各负担三分之一。国家不承认的学历(学位),其学费不予报销。
(二)各区县相关情况。各区县根据当地实际,自行制定政策或参照执行市级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财政局。联系电话:东坡区38108217、仁寿县36201720、洪雅县37407476、彭山县37632765、丹棱县37201550、青神县3881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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