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委领导你们好!我是郫县郫筒镇锦绣西苑2期的业主,我反映下我们小区的所有电梯和当初购房时合同约定的电梯品牌完全不符合,且在使用过程中也出现过问题,导致小区业主在乘坐都提心吊胆。经过了2年的房管局 建设局 安监局 质监局投诉都全无正面回答拖延到现在,我们也希望有个安定祥和的家园,请领导能重视!静候佳音~
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3月30日在人民网留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小区物管公司为成都金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梯制造单位为柳州市升立电梯有限公司,品牌为富士制御。电梯维保单位为成都安迅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现场维保人员黄开明。小区电梯共计21台,经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检验有效期至2015年1月6日。
二、质监局近两年对该小区的监察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2012年初,质监局在对该小区进行安全监察时,发现该小区因管理混乱,造成电梯故障频发,质监局立即责令小区物管停止运行电梯,同时联系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对小区内电梯进行逐台排查,排除相关故障,保证了电梯正常运行。
近两年来,质监局多次对该小区使用的电梯进行检查,对小区物管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和电梯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电梯维保单位的维保质量进行了检查,并及时与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了沟通。同时利用特种设备“进社区”活动,在该小区设立了“电梯安全及使用常识”宣传点,宣传电梯相关法律法规及使用常识。提高小区业主对电梯的认识及正确使用电梯的方法。
三、关于电梯品牌与购房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处理
该小区电梯品牌与购房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属于合同纠纷问题不属于质监局监管范畴。建议您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