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2年上大学把户口迁出,2005年毕业未找到工作,把户口迁回原籍村上登记为非农户口。在外打工,无房。家住东坡区崇仁镇,现在老家征地拆迁。 想了解政府对我们一样情况人员的安置办法。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您的老家系眉山机械产业园区(2013年成立)的第三期工程规划范围,现第一期工程尚未动工。根据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眉东府发〔2013〕19号)规定,被征收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人员必须是按政策规定参加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常住农业人口(含正在服役的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在教人员等)。下列人员一律不予安置:(1)非农业人口迁入人员;(2)户口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按政策规定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空挂户口”人员;(3)未缴纳社会抚养费和未依法进行户口登记的非计划生育人员、非合法收(拾)养人员;(4)迁出地已安置的迁入人员;(5)以其他方式迁入的按政策规定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人员;(6)虽有常住户口,但系寄居、寄养、寄读的人员;(7)自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新迁入的人员;(8)不符合安置政策的其他人员。
待您的老家拆迁时,东坡区崇仁镇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区政府拆迁安置的相关文件进行人员安置。2014年4月10日,崇仁镇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详细告知了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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