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你好,我本人是郫县城区户口,我老婆是另外县农村户口,我小孩目前户口是和妈妈一起,这种情况我是否也要按照外来务工子女就学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按照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规定,要求提供至少三个月的居住证明,但是这个规定我们现在才了解,我老婆本来结婚后就一直居住郫县,而且我们也买了城区的房子,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办理??
谢谢!
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3月28日在人民网留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不需要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程序办理您孩子就读的相关手续。
请您在每年的9月1日开学前,带上您和爱人、小孩的户口本,您和您爱人的结婚证,以及您所居住社区的证明信,到您户口所在的镇政府文教办进行登记,并提供前面所提到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镇政府和教育局将根据您的户口所在的镇域学校的学位情况,给您的孩子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