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英县红旗乡五村三社人士,我父母亲皆是1954年出生的,爸爸已于2013年初癌症病逝,育有两个女子,本人是1981年出生,妹妹是1982年出生,请问是否符合领补助的要求?
网友您好:
来信收悉,对于您所咨询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根据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川府发[1980]177号)文件要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民:(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58-59岁女性由省按照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予以奖励,年满60周岁后纳入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
2、关于您咨询您母亲是否符合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问题:因我局现不清楚您母亲是否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行为,故我局现无法明确答复您母亲是否符合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请您母亲或您本人带上全家户口本和您姐妹两人的身份证原件到蓬莱镇人口计生办或大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股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大英县人口计生局咨询电话:0825—7825102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