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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水碾河路南小区南三街18号物业乱收费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3-28 09:53 已回复

尊敬的书记,您好!水碾河路南小区南三街18号门卫乱收费,不作为,自从上个月换门卫以后,以前每个月的车棚停车费,由原来的5元钱每月,上涨到15元每月,电动车的费用上涨得更高。在换门卫的前一个月,社区的工作人员还来说了每个月自行车的停车费用为5元,并且张贴了盖有公章的文件告示,换新门卫后。直接把之前的文件给扯掉,换成他们自己打印的收费通知了。并且即没有加盖社区的公章,又不给收费的发票,望你们百忙中管管这事。另在停车朋内,乱拉电线,堆放他们收来的垃圾废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外面的垃圾随意堆放,每幢楼的过道,差不多都是一个星期才清理一次,给成都这个文明城市抹黑。请领导管管,我们投诉了都没用,不要在你的英明领导之下存在这种不法的事情。马上就是月底了。又要交费了。我们是交,还是不交呢?他们说不交出了问题概不负责,我觉得我们每个月交了10元门卫费,8元卫生费。为什么不管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呢,还我们一个清洁的环境呢。望领导批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发改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4-11 15:50

网友你好:经对情况认真核查,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14年4月1日上午派出了检查人员到现场对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经过及处理结果向你回复如下:
一、 调查经过
(一)收费标准
根据《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加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成价费〔2004〕255号)文件规定,相关具体标准为:室内:电瓶车包月9.00元/辆(不充电),临时停放0.50元/次;自行车包月5.00元/辆,临时停放0.30元/次。室外:电瓶车包月7.00元/辆(不充电),临时停放0.40元/次;自行车包月4.00元/辆,临时停放0.20元/次。电动自行车包月停放代为充电,充电费用由车主与停放点协商收取。
(二)调查情况
2014年4月1日上午,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派出工作人员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你所反映的非机动车停车场位于锦江区水碾河路南小区南三街18号,该小区现在管理的方式为小区自治,没有物管公司管理。非机动车停车场现由新来的门卫管理。调查发现该非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停放标准为:自行车包月停放8.00元/车•月,临时停放0.50元/车•次,且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该非机动车停车场上述行为违反了《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加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成价费〔2004〕25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现场开具了《价格检查通知书》,责令该停车场负责人于2014年4月1日下午到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接受调查处理。
二、处理结果
水碾河路南小区南三街18号院非机动车停车场负责人已于2014年4月1日下午2:30时到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接受调查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加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成价费〔2004〕2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下达了《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锦发改检价限〔2014〕7号),责令该非机动车停车场严格按照《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加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成价费〔2004〕255号)文件规定明码标价并按规定标准进行收费。
2、责令该停车场将多收取的自行车停车费退还给停车人,由于投诉人未留下联系电话,请投诉人见回复后拨打我局电话86663115,到我局将多收停车费退还投诉人。
最后,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牛市口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4-17 11:50

感谢你给区委书记留言。你反映的相关问题,牛市口街道办事处会同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水碾河路南社区对水碾河南三街18号院进行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1、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对水碾河南三街18号院门卫下达了《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锦发改检价限〔2014〕7号),责令该非机动车停车场严格按照《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加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成价费〔2004〕255号)文件规定明码标价并按规定标准进行收费。
2、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已责令水碾河南三街18号院门卫将多收取的自行车停车费退还给停车人。
3、你反映的院落楼道脏乱问题属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如需清扫,水碾河路南社区将协助家委会对院落住户征求意见,对院落统一收取楼道清扫费,由门卫或家委会自聘清扫人员对院落楼道进行清扫。
4、你反映的门卫每月收取8元卫生费问题,门卫收取的8元费用为代收成都市袋装垃圾处置费,并不是院落清扫费用。水碾河路南社区已再次将相关收费文件依据张贴于院落内。
5、你反映的车棚内堆放较多杂物问题,水碾河路南社区已责令门卫对车棚堆放的杂物进行清理。
感谢你的关注与支持,希望今后多给我们的工作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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