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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三农 咨询】民师养老补贴政策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3-27 21:21 已回复

尊敬的县委书记您好:我是茂县雅都乡人,我父亲是个曾经有二十八年教龄的民师,现年七十,听说国家有民师补贴政策,他到教育局和乡里多次了解情况,得到的结果是要求他老人家缴纳近七万元来享受这个所谓的待遇,以后每月有六百元的退休工资,对于一个高龄老人,没一分收入的农民来说,倒补钱很困难,据网络发布高龄民师有养老补贴,请问我县就只有买社保领退休金,而没有民师养老补贴吗?或者有没有高龄民师少缴纳钱的规定?谢谢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茂县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4-09 09:54

2014年3月27日,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茂县县委书记留言,反映民师养老补贴政策问题,经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茂县教育局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2013年10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落实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317号)文件,茂县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30日制定了《茂县解决中小学民师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方案》(茂府办发[2013]75号)文件,此项政策旨在解决被辞退中小学民师代课教师老有所养的问题。文件规定:符合解决条件的被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2012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自愿在户籍所在地参保,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参保缴费有困难的,可分期在三年内缴纳,初次缴费不低于40%,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在两年内分次缴纳剩余养老保险费的《后续缴费协议书》。
同时,我县还执行一次性经济补偿方式,符合解决条件的被辞退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按本人在茂县公办中小学实际参与工作年限满1年算1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其中:2003年12月31日以前被辞退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按2003年被辞退代课教师、民办教师的辞退费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赤、沙、较片区按120元/月执行,凤仪、土门片区按110元/月执行)。2003年被辞退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给予了“一次性经济补偿”的不再享受;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年之间被辞退代课教师以《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阿府发[2012]6号)文件确定的阿坝州2012年最低工资每月96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你所反映的民师养老补贴目前没有政策,如果你父亲目前在生活上确有困难,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有关社会救助。
如你对政策有不明白之处,可直接电话咨询茂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837-7422255)或茂县社保局(联系电话:0837—741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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