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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求助】求助书记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3-27 11:02 已回复

尊敬的书记你好,本人系绵竹市西南乡九大二队村民,本人在该村有一村屋(房屋是父亲所留,有子女共有,本人占40%),在此次新农村建设中,该村委会在本人未到场 未同意签字的情况下拆了本人房屋(另一共有人同意),本人找其理论,村委敷衍说将原址给以我们两个各一土地,现在另一共有人已拿到原址土地。 今年却给本人土地安置在另一地方,由于两块土地价差很大,本人不同意,找村委给说法,村委态度强硬,由于房屋已经被拆(本人从未同意及签字),本人无力反抗,特此来请求书记给与一个公道。

请给与回复,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竹市西南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4-03 15:01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经查,您本人不属于我镇九大队村民,您与我镇安国社区1组村民杨兴会系母子关系,杨兴会在安国社区1组有一处40平方米的住房,您反映的问题属于您母亲杨兴会房屋拆迁后的统规自建问题。
2012年9月30日,绵竹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您母亲杨兴会签订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杨兴会根据协议确定的核定人口取得90平方米的新建住房用地面积。杨兴会自行拆除了自家房屋的屋顶和门窗后,剩余部分交由社区统一进行了拆除。该次拆迁安置采用统一规划设计,公开抓阄、划地分户自建的办法进行,您母亲杨兴会对统规自建集中点建房户型进行了申报确认并领取了抓阄通知书。2013年12月18日,我镇根据安国社区三期(一、三、四组)居民住房统规自建建房土地分配拈阄规则举行了建房土地分配抓阄大会。您母亲杨兴会在抓阄大会当天因故未到会参加抓阄选择自建房地块位置号,建议您或杨兴会本人及时到西南镇人民政府咨询办理(咨询电话:13547072599)。
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祝生活愉快!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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