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杜映佳 之前经过一次失败的婚姻 离婚了
今年和我现在的老公结婚 想吧老公的户口迁移到乐山来受到了派出所各种理由的拒绝,一、说我是再婚(我前夫和我结婚也没有迁过来)二、说我家两个姐妹(我爸爸妈妈 1991年就法院判决离婚,有法院判决书证明,我们是单亲家庭,我跟着妈妈生活)
希望领导能帮我们解决下,我们跑了一个月从区信访,市信访。区公安局,纪委我们都跑了 都不给我们解决,做为一个老百姓这点事就是大事,下面的部门各个在踢皮球,我们实在是没办法了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您爱人户口迁移的相关问题,前期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户政部门及九峰派出所已多次当面或电话向您及您爱人作了相关政策解释。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乐山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户口落户办法》(市府令10号)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搬迁范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范围内,不得办理户口迁入。经我局查询,九峰镇永安村6组属于政府征用土地区域(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川府土【2012】1117号文件);2013年3月12日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向我局发函(乐征拆函【2013】49号),函告要求我局自函告之日起冻结九峰镇永安村村委会及3、6组的户口迁入。根据以上规定,九峰镇永安村6组在征用土地拆迁期间禁止迁入户口,待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向市中区公安分局发函恢复办理入户后,我局将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及时为您爱人办理户口迁入。
感谢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