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社区工作人员从2012年7月到2013年12月涨的工资,什么时候可以补发
网民同志:
2014年3月24日,您在人民网上给我市市委书记张余松同志留言“反映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意见已收悉,经我市市委组织部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1、关于执行社区干部待遇新标准的情况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社区干部补贴和工作经费及党员教育培训经费标准的通知》(都办发〔2013〕203号)规定,社区干部补贴补助标准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由于文件出台时间为2013年11月11日,正值全市社区两委换届之际,为有序推进换届工作,我市市委组织部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采取两步走的方式全面兑现干部相关待遇标准。首先是从2014年1月1日起对新一届社区干部统一执行新的待遇标准,再对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任职的社区干部按照文件标准进行补发。
2、关于落实2012年7月起补发与新标准不足部分待遇情况
我市一直把社区干部建设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市委组织部于2014年1月再次开展了对社区干部任职情况的调查摸底。由于2012年7月以来,各乡镇(街道)对部分不胜任现职的干部进行了届中调整,对涉嫌违纪违规的干部进行了处理,对组织软弱涣散社区下派了机关干部兼职主要岗位,导致了部分职位出现缺位或干部任职时间有误,需核实实际任职人数和任职时间。为切实保障社区干部自身利益,确保补助发放到人,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落实到人,我市市委组织部已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研究完善补发方案,认真核对任职人数和任职时间,将于近期开展补发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