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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安谷水电站土地赔偿款如何分配?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3-23 14:15 已回复

尊敬的市长大人您好!我是乐山市沙湾区太平镇孙坝村5组的一户村民,我想咨询下这土地赔偿款到底有什么分配制度?现在组长把分配方案那出来了,就是所有村民都有,可是这新上户的新生儿和轮换工却没有,跟我一样有疑惑的还有几户村民不能理解!既然所有人都有,比如那些已经死了的,买社保的没有土地的只要有人头就都分了。就应该全部都有,为什么我们这些就不能得到赔偿?请市长大人解开我们的疑惑!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乐山市沙湾区太平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4-01 15:12

网民您好:
您在人民网上给张彤市长的留言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对您提出的孙坝村5组土地款分配问题,太平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孙坝村5组就该组土地款的分配提出了分配预案,村、镇对该分配预案尚未审批通过。
一、关于新生儿、死亡人员和购买养老保险人员是否参与分配问题
根据《乐山市沙湾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指导意见》,参与分配成员的截止时间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与国土部门签订正式征收土地协议时间为准;参与统一分配方式人员是原户口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因享受社会救助参加城镇低保和自费参加城镇养老保险而农转非的人员,应参加分配。
经调查,预案中对“新生儿、死亡人员和养老保险人员”的规定分别是:在土地征收协议签订之日前(含签协议当天)出生的新生儿参与分配;在土地征收协议签订之日后出生的不参与分配;在土地征收协议签订之日前(含签协议当天)死亡的不参加分配;在土地征收协议签订之日后死亡的参加分配;在土地征收协议签订之日前(含签协议当天)自费购买城镇养老保险而农转非的人员参加分配。该组涉及征地协议签订前的新生儿、征地协议签订后死亡的人员和购买养老保险人员可以参与分配的方案符合《乐山市沙湾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指导意见》的要求。
二、关于“轮换工”问题。
经调查,该组分配预案中规定对“轮换工”不能参与分配。2014年3月27日,孙坝村两委组织孙坝村5组组长、村民代表、党员在孙坝村村委会对该组土地款分配事宜进行了再次指导,同时,孙坝村两委还邀请了太平镇土地款分配指导小组和包片领导参加了会议。会上,太平镇土地款分配指导小组组长和包片领导要求组长、村民代表回去后,对分配预案进行再商讨、再完善,确保应分尽分,不漏一户一人。
如您对土地款分配相关政策仍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向太平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和司法所咨询了解。再次感谢您对安谷电站建设工作的支持。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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