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书记你好。我是一名锦江区的退休公务员。退休前,有幸荣获司法部授予的“全国模范司法所所长”荣誉称号。因在退休后几个月才收到由司法局前同事转交的荣誉证书,且没有任何相关的人告知我依照司法部发《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司法通[1998]081号文件的规定,我可在退休时享有提高退休工资的待遇,故春熙街办在为我办理退休手续时,并未申报此事。在退休三年后,市局的前同事才在聊天告知了我这个信息,在知道此信息后,我即向当初为我办理退休手续的春熙街办提出了补办申报的请求,并提供了获得的荣誉证书。几天后,收到他们的答复,要让我提供司法部颁发授奖的文件才能办理。我只是一个普通的退休公务员,当初区司法局的前同事向我转交荣誉证书时,并未跟我讲起颁奖文件,司法通[1998]081号文也是我在得知此事后,在网上查询获得,当初的颁奖文件让我到那里去找?发此留言,并不是想要说谁有什么责任,我想要的只是一个于法于政策有据的答复。
网友你好:你于2014年3月14日所询问的问题,工作人员通过区人社局查询了解,目前此类荣誉称号无相关奖励文件。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