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唐书记:最近几年,乐山市工业发展迅速,巿委市政府正实施双千双百培育工程,市委组织部也出台了组织工作助推园区工作的意见,但从全市看,各地园区管委会有行政单位,有参公单位,有事业单位,这次事业单位分类,原性质为事业单位的管委会被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实管委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行使政府的相关职能,为什么不能列为行政类?这严重影响园区的发展,恳请对全市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设为行政类!
网友您好!
对您建议的问题,经我办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四川省产业园区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川编发[2012]108号)对各地园区管理机构的设置形式未作统一规定,由各地根据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在明晰产业园区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建立不同形式和特点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既可以是行政机构,又可以是事业机构。我市各产业园区的特点和各地发展情况不尽相同,因此在管委会机构设置上也不一致。
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作为事业单位的园区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必须参与分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认定行政类事业单位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目前,园区管委会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和中央政策规定划分到行政类,故暂只能划分到公益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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