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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市长你好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3-20 20:53 已回复

市长您好,我是沙湾区太平镇肖店村居民, 关于我村被安谷水电站占用土地及房屋安置过度费一事,因为我于2010与我的前夫离婚,现在双方都已经组建自己的家庭,不知为什么我的前夫都有房屋过渡费,而我没有呢?但是我的户口仍然在肖店村 ,可是现在我的土地已经被占用了,不知为什么没有我的房屋过度费及宅基地?请问市长大人这是什么原因?市长您知道农民就是以土地为生,可是现在我什么都没有,请问这合法吗?以后我拿什么来生存呢?望尊敬的市长大人给予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乐山市沙湾区太平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4-04 09:52

网民您好:
您在人民网上给张彤市长的留言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我镇高度重视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户口在肖店村1组,因安谷电站占用土地及房屋,却没有过渡费”问题
经调查核实,您与前夫钟明清在2010年离婚时,并未分得房屋。2013年5月,您之前居住在肖店村1组的房屋因安谷电站安置点扩建时被征用,但工作人员在核实房屋财产时也只有你前夫钟明清和女儿钟情操。根据电站实行“一库一策”之规定,沙湾区扶贫和移民局印制了《沙湾区安谷电站建设征地移民政策文件汇编(一)》和《沙湾区安谷电站建设征地移民政策文件汇编(二)》,汇编中明确制定了有房屋财产的才能享有过渡费。因您在肖店村1组没有房屋财产,所以不能享受过渡费。
二、关于“您户口在肖店村1组,因安谷电站占用土地及房屋,却没有宅基地”问题
根据安谷电站移民搬迁人口审查程序及规定,搬迁人口的认定要通过沙湾区安谷电站指挥部、中水圣达公司、移民综合设代、移民综合监理进行联合会审。认定搬迁安置的基本条件是:当地常住人口且电站建设需对其房屋进行搬迁,其次才是当地户籍证明。经调查核实,您与前夫离婚后无房产,且再婚到省外,一直未在肖店村1组居住,不属于搬迁安置对象,故不能在移民集中安置点进行集中安置,即不能在移民集中安置点规划落实宅基地。
如您对安谷电站建设相关政策仍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向太平镇人民政府或沙湾区扶贫和移民局咨询了解。
再次感谢您对安谷电站建设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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