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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咨询】医疗报销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ZEI9123  2014-03-20 19:48 已回复

尊敬的李书记你好:
我是眉山市仁寿县的农民,我想咨询一下我和我爱人都参加了新农合保险,小孩在2013年12月22号出生的但在医院做了一星期的院出院才办出生证明,回家才上户口,就过了新农合购买时间,没买到新农合保险,但今年生病了在成都市妇女儿童医院就医,可以随母亲报新农合吗?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眉山市仁寿县卫生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4-03 15:11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寿县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仁府办发〔2013〕74号)第六条第六款,即“当年出生的婴儿可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各项补偿政策。其中住院补偿只包括住院、诊疗、药品、检查等基本医疗费用,不包括生活及预防保健类的其他费用,享受时间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下年度起应以家庭成员身份参加新农合并缴费。”这里的“当年出生的婴儿”是指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小孩。凡在这个时间段出生的婴儿,在其母亲参加了2014年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前提下,才可以随母亲享受新农合各项补偿政策。201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孩,必须以独立的家庭成员个人身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其2014年产生的医疗费用才能在我县新农合系统中予以报销。
您的小孩是2013年12月22日出生,不符合仁府办发〔2013〕74号文第六条第六款规定,因此其2014年在成都市妇女儿童医院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能随参合母亲享受医疗报销。
2014年3月21日,仁寿县委群众工作部的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详细告知了相关情况。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之处,可拨打028-36213012向仁寿县卫生局新农合服务中心进行咨询。
谢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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