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领导,乐山市在职教师非寒暑假期间是否可以享受婚假?某学校负责人说教师没有婚假,如果请假按事假处理,并且要扣除全年绩效考核奖金。现在正值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可否考虑一下基层人民教师的感受?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乐山教育工作的关心,对您留言反映乐山在职教师婚假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我市在职公办教师的婚假是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婚假问题的通知》(川人福[1993]3号)和《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的,即:“工作人员本人结婚,由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五个工作日的婚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 “工作人员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奖金(奖励工资)是否扣发,由各单位自定。”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婚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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