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企业老工伤未经评残一窝端都归市医保局管理,到2013年10月市医保局却将企业老工伤从医保分离出来,並将企业老工伤住院、看门诊费用由直接结算改为企业垫付。因为企业老工伤归市工保与企业巳无关系,因此企业拒绝垫付老工伤住院、看门诊费用。因此自2013年10月1日至今市医保局已六个月没给企业老工伤报住院、看门诊费用。根据《工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医保局无正当理由拒报工伤人员住院、看门诊费用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特向攀枝花张市长如实反映情況,並请您尽快调查、处理、纠正这种违法行为。
网友:
您好!您提交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市政府2011年11月17日出台的《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攀办函〔2011〕200号)文件相关规定,您属于企业老工伤无伤残等级人员,应该由企业先垫付所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再由企业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规定报销。
企业如果未按规定支付符合规定的费用,工伤职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您在我市“市长信箱”、我局“局长信箱”都曾反映过相同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当面给您作出解释。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