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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草坡乡拆迁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3-17 09:56 已回复

书记你好:
我是草坡乡的人,也是第一届并轨的学生,现在我的户口在绵池镇上,但实际情况是在草坡乡和我哥哥住在一起,现在整个草坡乡要搬到水磨镇了,我哥哥也要搬,草坡乡政府说我的户口在绵池镇上,不在搬迁范围内,我想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阿坝州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3-24 10:48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受理。您留言反映的问题已交由汶川县草坡乡政府办理,待办理完成后我们将及时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阿坝州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4-23 16:03

网友:您好!
您留言反映“汶川7.10灾后重建”的有关问题,汶川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责成草坡乡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7.10”灾后,省、州、县、乡党委政府先后对草坡乡群众进行了避险安置、临时生活救助、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通保通、水田坪过渡安置、综治维稳、房屋安全鉴定、群众温暖过冬等工作。同时,在草坡乡范围内开展了地质灾害评估。根据省、州、县国土、水利、建设等部门专家勘测评估结果,草坡乡地质灾害点共286处,呈现点多面广状,草坡86.5%的面积为禁止建设区域,13.5%的面积为限制建设区域,无安全可建区域。根据专家意见,并结合汶川县草坡乡实际,省、州、县人民政府作出了草坡乡整体迁建汶川县水磨镇郭家坝的决定。
根据《汶川县“5.12”地震灾后农房建设工作方案》(汶府发〔2008〕2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政策:对“7.10”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前户口档案和独立居住的受灾家庭户(以2013年7月10日档案为准)进行补助,坚持“一户(家)一房”的原则,补助对象以户为单位:一、有房无户只有一处住房的,无论城镇和农村,可享受重建补助;二、有房有户未入住且只有一处住房的,可享受重建补助;三、一户多房的受灾家庭,只享受一次重建补助;四、一房多户的受灾家庭,按事实户,经公示无异议且按事实户重建农房后,可享受重建补助。
因您户籍在绵虒镇,且在草坡没有独立住房,按照政策规定,您不能够享受“7.10” 特大山洪泥石流相关补助。
感谢您对草坡重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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