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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求助】关于卫生站执业许可证审检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3-15 11:56 已回复

我是嘉陵区都尉街道办书房嘴社区卫生站村医蒲雪梅,大学毕业后继承先父遗愿放弃其他医疗单位工作的机会留守愿卫生站。以前我们属于西兴镇管辖,是西兴镇内第一个取得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现在划归都尉街道办事处管辖。但是我们现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却因为不属于西兴中心卫生院管理而得不到及时审检,并且乡村医生每年的补助金也从去年开始就没有了,卫生局的回答是等候解决,那我们村的卫生站怎么办?农民的预防免疫,卫生宣传,基本医疗工作等怎么办?
我现在很迷茫,我可以随时离开,但我放心不下全村的父老乡亲,这么多年来,我用青春守候这一方热土,我用不算精湛的医技改善全村甚至邻村百姓的身体健康,看着一双双痛苦眼睛曾经在我这里能得到哪怕丁点的改变,是我最开心的回报。然而现在,因为证件的不能及时审理,严格地来说也就是不认可我们卫生站的合法存在,看着一个个佝偻的背影在寒风中失望离去,我只有一个人默默祈祷。
当初因为我的执著留下,使我的老公不得不放弃一切陪伴我成了我家的上门女婿。一个共产党员,他完全理解我的工作,却不理解我微薄的收入,但这些都不重要。/现在我只想咨询一下,象我这种乡村医生,该去该留,何去何从,请尊敬的领导关注一下,毕竟,象我这种情况的乡村医生还有很多,毕竟,老百姓离不开我们这些没有工资的赤脚医生。谢谢。
乡村医生蒲雪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嘉陵区卫生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4-03 15:00

“蒲雪梅”网友:
你好!你于2014年3月15日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致信反映卫生执业许可证审验的信访问题已收悉,我们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处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卫生部关于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中
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 发〔2004〕112号)文件:农村地区“撤村改居”作为城区的组成部分后,原村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卫生技术人员参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不再适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在“撤村改居”前已经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在执业证书有效期内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继续执业;有效期满,不再进行注册。
据此,由于原西兴镇书房嘴村已被更名为“都尉街道办事处
书房嘴社区居民委员会”,划归城区范畴,因此暂停了对你所在卫生站的校验;全区范围内类似情况还有原火花镇、原文峰镇所有村卫生站及花园乡、木老镇的部分村卫生站。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对应的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卫生服务站”,而国家对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要求执业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对场地及其他卫生人员均有更高要求。而从你目前自身情况来看,暂时不具备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条件。针对目前书房嘴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的医疗保健服务问题,我局会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的时候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或诊所予以弥补,设置前的卫生服务工作暂时由上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予以统筹安排。希望你能理解!
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嘉陵区卫生局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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