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凉山 » 州委书记虞平 » 保障性住房--为什么保障的是有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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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两会】保障性住房--为什么保障的是有钱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3-14 07:54 已回复

书记您好:我们是长安片区宁远公司轧钢厂,棚户区居民,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来了国家对城市棚户区改造,本来想着可以改善居住环境,住上国家安居工程较为低廉的住房,但是房价攀高且要求一次性付款,否则不能购买,像我们这种低收入且无住房的老百姓,怎样能承受,只有让给那些有钱,又有多套住房的购买,我不明白的是,保障性住房不是集资建房,为什么要强行规定在未建房前就必须要求一次性付款;而且,前一次的安居工程都是几次缴清。这次分明就是难为我们这些没有钱的人,让我们知难而退,难道就不能给我们一点机会,让我们也能安居乐业吗?请书记为我们做主,让我们住了一辈子棚户的穷人,老了也能有一套自己的家,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凉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3-31 14:59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的留言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提到的涉事单位“长安片区宁远公司轧钢厂”即西昌长安物业公司,该公司已于2012年经州国资委审批同意修建企业职工经济适用住房,而不是您所说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单位职工经适房虽然都属于保障性住房,但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在国有土地上享有国家部分补助的个人出资建房,职工经适房实质是国有土地上由单位职工出资的建房,二者都是在国有土地上的建房,但出资方式不同。目前长安物业公司的职工经适房处于前期拆迁协议签订阶段,还未到我局办理正式的建设计划批复,该公司也未正式出台经济适用住房的建房款标准、缴款时间等规定。
  二、相关要求
  企业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面积标准、价格管理等规定执行。我局要求长安物业公司在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分配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在危旧房拆迁中要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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