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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三农 投诉】土地划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慵懒的mm  2014-03-14 00:17 已回复

麻烦领导明确的告诉我,土地划分到底有没有明文规定?是农民凭什么不给我分地!黄土镇洪福村!!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网民留言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4-09 15:1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留言反映土地划分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黄土镇经发办查实,2003年,黄土镇洪福村10组召开组户代表会,决定以每人0.4亩的土地集体对外承包,共集得土地49亩。
2003年底,洛带镇莲花村6组李光荣以300元/亩•年租用该地种植桃树,合同租期20年(即从2004年1月10日始至2024年1月10日止)。因种种原因,承租方拖欠承租费,在镇村和镇司法所的调解下,经当事双方协商,同意于2013年7月23日起按约定解除承包合同,并签订了《终止合同协议书》。
2013年11月,洪福村10组召开组户代表会,决定将该宗土地收回并归还农户,不再用于集体承包。
2014年3月7日,洪福村10组召开组户代表会,研究确定了三点收回土地分配方案:1.2003—2008年新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17人)纳入本次土地分配;2.新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先分配,剩余土地,按2003年12月31日前土地分配人口的实有人数平均分配;3.按照2008年12月31日24点农村土地确权人口统计时间计算,从2009年1月1日起,新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纳入此次分配。经组长、议事会成员及村委会核算,本次土地分配,每人分得土地0.25亩。
2014年3月17日,洪福村10组召开组户代表会,决定以户为单位,采取抓阄方式确定土地丈量秩序。
2014年3月18日现场分配土地时,由于2009年1月1日后新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20名)现场阻挠,土地分配无法进行,该项工作就此终止。
2014年3月18日下午,该组组长入户征求意见,根据多数人意见,决定按2003年土地分配时的人数参与该49亩土地的分配,全组所有户代表均签字同意。
您留言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不相符:洪福村10组将收回的土地分别于2014年3月7、18日两次专题研究,并非有土地不分配。您未能分得土地,主要是不具备该土地分地条件(即2014年3月18日下午洪福村10组组长入户征求意见并有全组所有户代表签字同意的“按2003年土地分配时的人数参与该49亩土地的分配”,您于2012年结婚入户黄土)。
2014年4月2日16时35分,黄土镇相关负责人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告知您上述情况,并耐心细致做了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您对此表示满意。
谢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全家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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