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绵阳 » 市委书记曹立军 » 办准生证咋那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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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投诉】办准生证咋那么难。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3-13 14:35 已回复

尊敬的罗书记你好:我是你管辖范围的一农民,我妻子在2002年12月与别人同居生育了一男孩,2009年他们协议分开,孩子跟男方,2012年9月与我办理了结婚证,我未结过婚也未生育过,我现在想知道我们这样情况能不能合法取得准生证?2013年3月份妻子检查出怀孕,2013年4月开始我们准备材料办准生证,但当地计生部门一直不给办理,理由是妻子之前生育了,我们这样的办不到准生证。然后我咨询了省计生办跟律师,都回复我能办,之后又去办理,也愿意接受之前那个孩子的处罚,结果还是以计生办规定没给办理,直到孩子11月出生也未办到,12月底村上干部来说年底了给我们一个照顾指标喊我们给3000元就能办理,我就搞不懂为什么我们自己去就办不到呢?所以就拒绝了用3000元办理的提议。上个月在去办理,计生办的人员说我们现在要给6000元才能办,理由是我们孩子已经落地了。我就想不通孩子落地前跑那么多次为什么都不给我们办理?难道计生办就非要等到孩子落地才有依据给我们办理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3-20 15:38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您所反映的问题作如下说明:
目前,根据四川省的生育政策,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照顾生育二孩。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九)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十)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十一)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同时,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川人法函【2004】36号)第四条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不适用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生育后其中一方与其他无子女者结婚者。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生育后其中一方与其他无子女者结婚的,如果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可以照顾再生育一个子女。
通过跟您电话沟通得知,您们夫妻不符合以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川人法函【2004】36号)第四条的规定,不能享受再生育二孩的政策,请您理解!
感谢您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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