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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两会】坚决打击地方苍蝇,维护政府形象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3-13 10:33 已回复

你好,我是宜宾兴文县同家镇洛浦村一名党员,在村上任三职干部近二十年了,这次换届又高票选举进入村两要,因村民对村务没有公开,反映非常强烈,因此,我要求政府及村上领导将村务公开(因村财务\'镇上带管为,村支书任出纳员,)为此我被撤职三职干部,保留村委委员(会都不要我参加,实际上村委委员都被撤\'了)原因不说都很明白了。希望你在百忙中抽出时间派人前未调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3-24 16:47

兴文县民政局
关于人民网网民留言反映“严打地方苍蝇,维护执政形象”相关信访问题的回复

吴俊文:
您好!
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市委书记留言,反映“坚决打击地方苍蝇,维护政府形象”的材料已收悉,我局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问题
经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从2011年起在洛浦村开始实施,按计划每年上级划拨给洛浦村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57778.5元(大写:伍万柒仟柒佰柒拾捌元伍角整),2011年洛浦村“两委”经一事一议决定,将该资金用于购买竹木栽种。2012年和2013年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全部兑现到户。
二、关于收缴水费开支的问题
经查,洛浦村水费收入情况:2012年和2013年吴学勋收水费22338元(大写:贰万贰仟叁佰叁拾捌元整),2012年和2013年吴绍均收水费16973元(大写:壹万陆仟玖佰柒拾叁元整),2011年5月至12月吴开宇收水费3784元(大写:叁仟柒捌拾肆元整),2012年和2013年王华兵收水费20413元(大写:贰万零肆佰壹拾叁元整),2011年龙塘煤矿交水费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2012年和2013年珙兴煤矿交水费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2011年和2012年大树子煤矿交水费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2011年周帮林交水费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吴绍均收四组陈元利入户费500元(大写:伍佰元整),2011年洛浦村水费结余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共合计进项金额134008元(大写:壹拾叁万肆仟零捌元整)。
洛浦村水费支出情况:支付吴学勋2012年和2013年工资16800元(大写壹万陆仟捌百元整),支付吴绍均2012年和2013年工资16800元(大写壹万陆仟捌百元整),支付王华兵2012年和2013年工资16800元(大写壹万陆仟捌百元整),支付吴开宇2011年5月至12月工资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支付吴绍均材料费696元(大写:陆佰玖拾陆元整),支付吴绍均生活费,材料费(2012年小村)1010元(大写:壹仟零壹拾元整),支付吴开宇材料费500元(大写:伍佰元整),支付王华兵材料费835元(大写:捌佰叁拾伍元整),支付小村二组水头管理费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支付陈太正水头管理费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支付重阳节开支200元(大写:贰佰元整),爱心捐赠支出200元(大写:贰佰元整),支付挖土机费用(利民水头)4340元(大写:肆仟叁佰肆拾元整),吴开宇(施工方)借支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邹林冲修建主水池支付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支付罗建波材料费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支付2011年和2012年水头管理费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共合计支出108181元(大写:壹拾万零捌仟壹佰捌拾壹元整)。现洛浦村水费剩余资金25827元(大写:贰万伍仟捌佰贰拾柒元整)。
三、关于2010年洛浦村畅通工程,账务状况问题
经查,由于当时上级划拨的资金有限,经预算缺口较大,为了顺利完成公路硬化,又不给群众增加负担,村“两委”研究决定,将该项工程让龙塘煤矿代为实施,并与龙塘煤矿签订协议,将县上通畅工程资金616000元(大写:陆拾壹万陆仟元整)和一事一议资金107340元(大写:壹拾万柒仟叁佰肆拾元整),共计723340元(大写:柒拾贰万叁仟叁佰肆拾元整)划给龙塘煤矿用于实施公路硬化。协议约定,在实施公路硬化通畅工程中,如资金不足,由龙塘煤矿自行筹集。2011年洛浦村公路硬化工程圆满完工,经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准予通行。涉及该项目的财务情况,村“两委”在村委会上已作公布。关于工程质量问题,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已作验收,确认合格的工程。
四、关于“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去向问题
经查,2010年洛浦村“一事一议”项目资金107340元(大写:壹拾万柒仟叁佰肆拾元整),用于畅通工程,硬化洛浦村公路;2011年洛浦村“一事一议”项目资金100700元(大写:壹拾万零柒佰元整),其中54500元(大写:伍万肆仟伍佰元整)用于洛浦村安装路灯,余下的46200元(大写:肆万陆仟贰佰元整)用于洛浦村饮水工程项目;2012年洛浦村“一事一议”项目资金270000元(大写贰拾柒万元整),用于维修水池4口(八组3口、六组1口)、硬化四组连户路、维修九组公路、硬化一、二组组道路。以上“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的用途,都是村组和“两委”集体研究决定的,所有帐目都有记录可查。
五、关于原办公室处置资金问题
原洛浦村办公室处置给洛浦村八组周光中,处置金额6.48万元,资金存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未使用。今年1月24日,由支部书记王天猛借款5万元用于支付洛浦村石漠化治理工程,待县上划拨的石漠化治理工程资金到账后退还。
六、关于吴俊文担任文书被撤职问题
经查,在第九届村委换届选举中,该同志被选举为村民委员会委员,县民政局也为该同志颁发了当选证书,该同志的村民委员会委员是由该村选民依法选举产生的,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四川省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南第二部分问题解答第17条:“村民委员会的职责中包括财务管理、生产服务、计生服务等。因此村文书(会计)、计生委员等作为一项职责分工,应由通过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担任。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工作需要专业技术,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不一定具备专业技术。此时可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使他们能早日独立开展工作”。
经查,吴俊文曾担任洛浦村民委员会第八届村文书,洛浦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已将分工情况报周家镇政府备案,吴俊文同志经村民委员会职责分工,负责洛浦村计生服务工作。至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分工问题,是村委会成员自行确定,周家镇无权干预,也不存在周家镇政府撤销该同志第九届村委会村文书职务问题。
七、关于村“两委”班子召开村组干部会议未通知其参会问题
原则上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应提前通知村“两委”班子组成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经查,由于新一届村委会刚刚选举产生,近期工作较多,有的工作时间性很强,村“两委”班子召开村组干部会议时,只通知涉及该项工作的相关人员参加,未通知支委委员和村委委员以及其他村干部参加。今后民政部门将督促洛浦村民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展工作,完善好议事规则。


兴文县民政局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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