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我叫胡小波、是咱们资中县太平镇人、我于2008年12月入伍当兵、去年2013年我在部队荣立(一等功)。由于家庭条件不好、父母身体欠佳一直在打工抚养着一个正在上小学的第第。所以我年底选择了转业。但是我对这些都不懂!我又找不到地方问、可是还有不到一个月就要转业到地方了、也就是2014年3月底左右。我的目的也就是想问问咱们市队一等功到底有那些政策和帮助。毕竟我这说不定是咱们内江市里面唯一的国家一等功臣呢!
最后多谢领导百忙之中看我这个信息!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胡小波本人反映2013年在部队荣立一等功,并且在部队也是选择的转业。因此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由县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安排的工作单位为县级机关行政工勤编制或县级事业单位工人编制或乡镇机关行政工勤编制。另外,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内江籍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标准的通知》(内府办发〔2011〕42号)规定:“荣立一等功的,一次性发给奖金10000元。”由本人将立功受奖通知书、表彰通令、立功证书、立功奖章等资料交其所辖太平镇,由太平镇发给其家属一次性奖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