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安县塔水镇居民,住在塔水镇横街子16号,房管所在没有给我另行安排住房的情况下,也没有给我发来限期搬迁的通知情况下,把房子卖掉了,而购房者在我还没搬离也没我同意的情况下在昨天强行拆除了。而导致我没处居住,找政府部门也是踢皮球般的推委,希望领导解决老百姓的事。
张思高: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我镇经过认真核查,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协调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现回复如下:
1、由房屋拆除方贺大玉一次性补偿公房承租户你2000元人民币,你搬离原承租房屋。现已在镇区内承租私人房屋居住。
2、针对你家庭收入低及住房困难问题,按照2014年低收入家庭实物配租(租金补贴)相关要求对你家庭进行资格审查、申报补贴,同时按照民政相关政策给予帮扶解决生活困难问题。
3、原贺家油厂购买公产房面积及土地相关问题,我镇将进一步进行核实调查,对可能存在的超占超拆情况,一经核实将严格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