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现在是这样一个问题。
宝瓶小区是安置小区,在之前,安置协议上明确了 “搬迁到安置小区后十年内不收取各项杂费”比如停车费,年前小区物业想进行收停车费,但是小区安置住户不承认这项费用,因为有之前协议,后来甚至因此发生斗殴,于是收停车费的事搁置了。现在小区物业又准备收取停车费,并由此在小区门口引发争执。
我就想请拆迁办有关人士,出来协调一下,到底协议有效无效,有效为什么还要收费,如果无效也该政府出面解释,为什么无效。谢谢。
网民同志,您的意见已收悉,经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宝瓶小区现常住户有400户左右,据查,网民反映“安置协议上明确了搬迁到安置小区后十年内不收取各项杂费”的说法不属实。2013年,宝瓶小区物业为防止车辆盗窃事件的发生,对小区监控、闸道系统进行了调修、更换,完善了小区基础设施,使之更安全便捷,并从3月开始,依据《成都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小区机动车收取停车费,每月40元左右。2014年,小区物业在收集了群众对于机动车停车费的意见、建议之后,将机动车收费标准调整到30元/月,此举受到了大多数车主的支持和配合。目前,部分车主也开始进行新一年的缴费。据目前了解到的情况,过去一年,宝瓶小区都没有发生过机动车失窃事件,收取停车费一事也得到了大部分群众的理解。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推动该小区管理工作,使其规范化、长效化。
感谢你对我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