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的户口是在沿口镇六村,我老公的户口是成都武侯区集体户口,刚刚怀孕不久,请问如何办理准生证呢?需要提交的材料又有哪些?
十分感谢你的回答!!!
网民,你好!
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事宜回复如下:
一、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在办理时需提供夫妻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夫妻双方婚育状况证明。今年国家人口计生委为解决流动人口等人群办证难问题,规定“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
二、你提出:我的户口在沿口镇6村,刚刚怀孕不久,请问如何办理准生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又有哪些?按现行政策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需提供夫妻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夫妻双方婚育状况证明(在夫妻双方户籍地开具婚育状况证明,需加盖村(社区)、乡(镇)计生办、县计生局(委)公章);夫妻双方带上上述几种资料在男方(户籍地)或者女方(户籍地)办理生育服务证均可。
三、你提出:男方户口在成都武侯区集体户口,我们不了解他在成都(户籍地)的婚育状况,所以必须请男方在当地出具婚育证明(婚育证明上写明男方在户籍地结婚、生育子女、有无捡抱养子女等情况)。
感谢你对我县人口计生工作的关注、支持,如还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826-621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