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书记您好,我们是宜宾县王场乡医院聘用医务人员,院办自2011年3月至2013年10月为聘用人员购买住房公积金员工每月缴纳50.00元,为有编制医务人员每月购180.00元住房公积金,现在聘用人员住房公积金自2013年11月已停止够买,为有编制员工每月购300.00住房公积金,出勤天数每月按26天计算,上满30天也只有4天算加班,而每天加班费仅30.00元,而劳动法规定每周劳工有2个双休日,每月就有8天双休日,我们强烈要求休息日每月按8天计算,增加每天加班费,期盼市委书记为我们子民伸张合理合法要求。谢谢!
网民朋友:
您好!
您于2014年3月7日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市委书记留言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王场乡卫生院根据现有人员结构及业务收入情况,制定了职工值班、加班及住房公积金购买等相关福利。该院现有医护人员43人(其中在编16人,临聘27人)。由于王场乡地理位置特殊,医院自身收入不是很好,目前只能勉强维持医院正常医疗业务。职工每月的加班、值班天数由各责任科室审核统计,报医院财务室计算发放加班和值班补助。发放标准按照《宜宾县人事局、宜宾县财政局、宜宾县监察局、宜宾县审计局关于规范津补贴后绩效考核和奖励补助的若干规定(试行)》(宜县人发〔2011〕2号)文件执行。
根据目前医院的资金现状,该院决定2014年住房公积金按在编人员每月个人自付300.00元/人,单位支付300.00元/人缴纳;临聘人员暂不购买。
针对网民反映的上述两个问题,县卫生局已责成王场乡卫生院立即整改,按“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解决在编人员与临聘人员的相关待遇问题。
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宜宾县卫生局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