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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政府这样占地合不合法赔偿被占地农民合不合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3-06 17:30 已回复

2013年11月九洪乡政府以修建莲花垃圾厂周围500米群众的搬迁工程安置房为由,毁坏了自贡市沿滩区九洪乡胜利五组近二十亩退耕还林的花椒地。今年2月21日开始大面积毁地施工,村民不同意,政府就叫派出所的人强行将村民拉开、推开甚至是抬开。村民不服便找到乡政府要占地手续,乡政府周克刚主席给出了区级一些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让村民去查证,区农林局林业股股长陈昭全告诉村民九洪乡政府正在施工土地还没有经过林业部门的审批,已经通知九洪乡政府停工。可是九洪乡政府却一直没停工,请问九洪乡政府的占地行为合法吗?为什么?政府赔偿被占地农民一亩地5万元,组集体占40%,被占地农民占60%即3万元一亩,政府不买养老保险,土地被占完的村民面临:是农村户口却没有土地也没有养老保险的尴尬处境。九洪乡政府的领导常说村民提无理要求,在这里我代表村民问一下区政府的领导:村民就希望没有了土地就买个养老保险,不买养老保险就分点地,前两个要求都不行那再加点钱(3万元一亩就买走了土地的永久使用权实在是太少了)。请问这些都算是无理要求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沿滩区九洪乡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3-31 14:18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由沿滩区九洪乡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背景
根据四川省环保厅对自贡市能投华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评批复(川环审批〔2009〕711号)、自贡市环保局《关于市莲花垃圾处理厂和能投华西垃圾焚烧发电厂防护距离有关事项的函》(自环函﹝2013﹞288号)的规定,市、区党委政府经过慎重研究,决定以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第二十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自贡市深化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和新农村建设项目为依托,整合资金,对自贡市能投华西垃圾焚烧发电厂和自贡市莲花垃圾处理厂(以下简称“两厂”)周边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的农户实施整体搬迁集中居住。
此次搬迁共涉及自贡市沿滩区九洪乡莲花村9个村民小组310户农户1335人,将对旧房进行拆除复垦,对承包地进行整体流转,根据群众意愿在九洪乡九洪村5组(紧邻场镇)建新区进行集中居住安置。
二、项目用地及规划情况
建新区(九台山花园)选址在九洪乡九洪村5组(九洪信用社背后),占用九洪村5组集体土地面积2.56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2.3954公顷(耕地0.6747公顷、林地1.082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5967公顷、其他土地0.0413公顷)、建设用地面积0.1313公顷,未利用地0.0333公顷。规划修建住房406套,并按城市小区标准配套服务用房、文体广场、绿化亮化、小区内外道路等设施,总建筑面积46700平方米。
三、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九台山花园”属于莲花村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建新区,其选址地块符合九洪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九洪乡建设规划。同时,按照《自贡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细则(试行)》(自统领〔2010〕3号)第十一条“用于农民集中安置建设的‘建新区’建设用地不需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但需依法办理规划建设手续和建设用地供地手续。占用农用地的,可先实施,然后按照挂钩周转指标使用管理原则到期归还”的规定,该项目已取得《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第二十批)的批复》(川国土资函﹝2010﹞1749号)、《沿滩区统筹办关于同意将九洪中心村和莲花村农民聚居点列为区统筹城乡农民集中聚居区统一规划的批复》(自沿统筹办﹝2013﹞2号)、《沿滩区住建局关于下达九洪中心村(九台山花园)农民集中居民点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自沿住建规﹝2013﹞07号)、《沿滩区住建局关于谢久华等310户“两厂”搬迁户的选址意见书》(自沿住建规﹝2014﹞02号)等审批文件和手续。
由于搬迁户签订协议以来,都在外租房居住,给生产生活、劳动就业、子女就学等带来极大不便,搬迁户希望早日搬进建新区居住,要求尽快实施建新区建设工作。我们结合实际,根据自贡市深化增减挂钩改革试点试行办法“占用农用地的,可先行实施”的规定,为了加快推进建新区工程建设,早日实现入住,切实解决搬迁户的具体困难,因此采取边建边完善林地占用手续的方式,退耕还林异地恢复报批手续已于3月14日获四川省林业厅批准。
2013年9月,九洪村5组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户长会等会议,同意将九洪信用社背后的38.4亩土地用于修建“两厂”周边搬迁户建新区。九洪乡人民政府于2013年9月27日与村民小组集体签订用地补偿协议,参照自贡市政府2013年69号令的高限对土地及青苗附着物进行补偿,补偿款已全部到位。目前,绝大多数农户已领取补偿款,但个别农户漫天要价,拒绝领取。下一步,九洪乡政府将继续与其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早日实现搬迁户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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