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与我结婚之前有过一个女孩,户口在男方,我们俩结婚后也有一个6岁女孩,我们还能申请二胎生育吗。
网友: 你好!按照现行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你们就已经享受了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你妻子再婚前的孩子应合并计算为你们共同的孩子)。所以按照四川省现行的生育政策你们夫妇不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如果再生育就违犯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如你还有其他需咨询的问题,请致电0827-7230925 张先生。 感谢你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