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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龙岭镇计生办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3-04 19:48 已回复

夫妇有一个儿子但是去世,国家有一个政策是对他们这群人群有一个每年补助,但是计生办不予给办理,以他们有一个抱养女儿为由拒绝办理,到事实没有这回事,夫妇告诉计生办可以去公安局查事实,可是计生办还是拒绝办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嘉陵区龙岭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3-18 16:32

“匿名”网友:
你好!你于2014年3月4日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向我区区委书记反映计生补助的信访问题已收悉,我们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处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川人口发[2007]27号文件中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民: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93年01月0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女均年满55周岁)。根据川人口发[2008]20号文件中特别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在1933年01月0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根据上述政策,你本人不符合奖励扶助对象的条件和特别扶助对象的条件,请你理解!
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嘉陵区龙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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