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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咨询】工龄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3-03 20:28 已回复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想请问一下以前在党政机关(聘用人员)或企业上过班,单位给购买了养老保险,后来又考入公务员队伍的,以前工作的工龄到底能不能跟现在作为公务员的工龄一起合并计算?我们办好了相关证明去人社部门咨询了两三次,均没有得到确切的答复,大致意思是说上面没有表态或政策规定不详,他们也不太好办。但是我们认为早在2001年“劳社部发[2001]13号”文件第一条已经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而且据确切消息,省内的多个市州(比如乐山)早已将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视同为工作年限计算工龄。也许我们对“劳社部发[2001]1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理解不一定正确,但还是迫切地希望对此能有一个明确的答复意见。谢谢你们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3-19 09:19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的留言答复如下:
凉山州目前执行关于计算企业到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龄方面的文件主要有两个:一是《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文件,其中规定: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二是《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中部分新录(聘)用人员工龄认定问题的函》(川人函〔2005〕94号)文件,文件规定: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原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时间与被录(聘)用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原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起始时间为其参加工作时间”。如有疑问,请到州人社局工资科咨询,咨询电话:0834-219468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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