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眉山东坡区金龙九组居民,现正处在拆迁过度租房阶段。户籍人口是5人,第一年安置过度费按5人发放,第二年只按4人发放,理由是我爱人以前的户籍是城镇的,还说以后安置房也按4人办理。公平何在、正义何在、法律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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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眉山市东坡区金龙社区第九居民小组所在地属东坡岛片区集体土地征收范围,目前已全部搬迁完毕,安置工作正在进行中。安置房建设期间,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城市规划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眉府发〔2010〕6号)相关规定,对符合安置的被拆迁人员发放安置过渡费,非安置人员一律不予发放过渡费,即对非农业人口迁入人员不予安置。在2014年发放过渡费人员审核中,东坡岛征地拆迁工作组人员发现您的爱人从乐山市犍为县罗城镇唐家祠街道67号迁入,工作组将其作为非农户口迁入疑似人员,暂缓发放过渡费,待东坡岛金龙社区征地拆迁工作组审核确认后,将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执行。2014年3月11日,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并做了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您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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