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于2013年年底在挪威森林定购房子一套,交定金2万,现在我要求开发商完全退回定金。理由如下:1、家中出事,首付资金不够;2、该楼盘购房合同中,有两处条款和国家标准合同有出入,且合同中有多处条款对消费者不利。3、我在法律有效时间内,与开发商进行交涉,开发商不同意修改合同不当之处,拒绝协商,拒绝退回定金。在此,我希望为我们老百姓做主,2万是我的血汗钱啊,家中出事,这2万可是救命钱啊!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经查,您在购房时自愿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并交付定金。关于您反映因首付资金不足,要求开发商完全退回定金的情况,系个人原因不能履行购房合同。因此,您可以自行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可以退房。
如果您认为购房合同中有任何违反国家规定,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条款,您可以持本人身份证、购房合同、交款凭据等相关资料,直接到眉山市房地产管理局或拨打028—38100309进行投诉,一经查实,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谢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