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市拆迁安置房是否有产权证?由于拆迁,我在其他市购有一套商品房,那么这个安置房是否属二套房?办理相关产权证有没有什么费用?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一、关于拆迁安置房是否有产权证的情况
您只要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施工许可证(明)、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就可以申请登记安置房屋的所有权并取得产权证。
二、关于安置房是否属于二套房的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文件第一条: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住房数量进行认定。您咨询的安置房不属于购房,因此,不存在二套房认定的问题。
三、办理相关产权证所需费用的情况
如果您的安置房符合《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征地拆迁农民修建自用住房和就业安置门面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眉府办[2004]65号)文件规定,即在眉山市中心城区的农民安置房只收取工本费(10元/本)。因您的安置房在彭山,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相关事宜请拨打028—37631885向彭山县房地产管理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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