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西河鹿角一组的村民,女,我去年十月份结婚,我爱人是乐至人,跟我一样是独生子女,初婚,农村户口,我想把他户口签到我这边,但是组长说迁不过来,愁死人了,我每一项都符合条件,为什么迁不了呢?请领导帮帮我!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留言反映初婚迁户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西河镇查实,您是西河镇鹿角社区1组村民,家庭现有您和您父亲2人,因九峰汽配城项目建设被拆迁安置在西河镇滨西绿洲。目前,该类安置房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
针对您留言反映的问题,按照成都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户口迁移相关规定的通知》(成公发〔2012〕45号)和《关于户口登记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二)》(成公发〔2013〕121号)文件有关规定,根据您目前现状,您丈夫符合“非本市户籍人员与本市农村地区人员结婚后,可投靠户籍在本市农村地区的配偶”等条件,可以迁入。
2014年3月5日9时39分,西河镇有关负责人与您见面,解释说明了相关政策,您对此表示满意。
谢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