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书记:
富顺教师公积金只有7%,政府是12%,都是财政供给为什么不一样?求助,纠正政府的对教师的不公平。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富顺教师公积金只7%,而政府是12%,同是财政供给为什么不一样”的问题,富顺县教育局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县住房公积金现执行的是财政承担职工收入的7%,单位可自筹解决到职工收入的12%,这是完全符合上级要求的。政府对财政供给人员承担住房公积金的要求是财政最少承担7%,最高不能超过12%(包括单位自筹部分)。我县一些单位由于收入有限,自筹部分没有到位,其中教育系统各学校由于承担能力有限,且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各学校未自筹承担5%,造成教师住房公积金少享受了5%。近期周边地区对公积金均做了调整,引发了教师们认为不公平的反响。
据了解:沿滩区教师住房公积金是按照教师基本工资加上绩效工资的总和,财政支付12%,个人支付12%;市区(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高新区)是按照教师基本工资财政支付12%,个人支付12%;荣县教师基本工资加上绩效工资的总和由财政承担10%,学校承担2%,个人12%执行。
我局接到您的反映后,及时将此情况向县政府做了报告,县政府已责成县财政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调研测算,了解周边地区执行情况,结合我县县情提出建议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后执行。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