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书记。我老婆以前结过婚,和她的前夫生了两个孩子。后来离婚,她要了一个孩子。现在情况是这样的。最近我们办了结婚证,想要一个孩子。去达县五四乡计生办准备办准生证,但计生办主任说我们这样的情况不可以办。要交罚款。我是没有结过婚的.《2011年计划生育新规范》明确规定再婚夫妇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生育二胎。《四川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15条第二项规定。离婚再婚的。再婚前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我就不明白。计生办为什么说不可以办准生证。计生办主任拿给我们看的是2009年以前的规定。请问书记。我们这样的情况究竟可以办准生证吗。希望书记给我们解答一下。谢谢。
网民朋友:
你好!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区的生育政策是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的。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对再婚夫妻的生育政策作了明确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另外,目前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对单独再婚夫妻的生育政策也作了解释说明:单独再婚夫妻中,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可以允许该夫妻再生育一个子女。
因此,根据你留言反映的情况看,你妻子再婚前已经生育过两个子女,如果你本人不是独生子女,你夫妻是不符合我省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如果你本人是独生子女,你夫妻可以按照我省“单独两孩”政策的规定申请办理再生育手续。
达州市达川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