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市长你好:
首先感谢您百忙之中能够抽出时间看这则材料:我参加了四川省2013年下半年公务员录用考试,报考职位是:古蔺县乡镇机关工作人员,职位编码为;2604060085,并顺利通过了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我于2014年2月19日参加古蔺县在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医院的统一体检,体检后被告知血检不合格。2014年2月20日08:20分在泸州中医医院参加血检复查。在泸州中医医院抽血后我立即前往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做了血检,前后间隔估计在一个小时左右。2014年2月20日下午16:00左右古蔺县人社局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血检复查不合格。不合格理由是:血小板数量指标偏少。但是我下午拿到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的体检报告血小板指标一栏数值为94,为正常。
希望能够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希望能够得到一个官方的权威标准,万分感谢!
祝刘市长:身体健康!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您反映的“求公务员体检血检标准”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古蔺县人社局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古蔺县人社局于2014年2月19日按照规定,组织2013年下半年报考古蔺县公务员(参公人员)的考生,在古蔺县纪委的全程监督下,在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进行了统一体检,其中邓某某因血小板计数未达标,成为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之一。被告知体检结果后,邓某某等体检不合格考生立即书面申请了体检复查。古蔺县人社局按照规定,于2014年2月20日组织邓某某等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在泸州市中医院进行体检复查,邓某复查的血小板计数结果为89×109/L。体检医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中血小板计数(PLT)参考值〔(125~350)×109/L〕的规定,泸州市中医院下了体检不合格的结论。
感谢您的留言。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