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 巴中一个 山村的,我又是个孤儿2008结婚再绵竹,因各种原因我最后离婚了,只有个户口现在在绵竹,我现在又结婚了带了个娃娃我去孝德人口办去上户,工作人员说我是超生的。这样算超生的吗。我现在的确很困难很困难啊,而且我现在的老婆我们的以前的娃娃都没有跟到我们啊。我们身边没有娃娃,我们是在没有办法才带了 一个,我希望各位领导重视哈我们的情况啊。我在这里感谢你们,我真的希望能给我 娃娃一个户口啊,
网友:
您好!
您反映“您2013年再婚生育一小孩,上户时被告知属超生,请求帮助上户”的来信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据查,您和你妻子都属于离婚后再婚,再婚前各自都有一个小孩,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您再婚后生育一小孩属于超生,应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若您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
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祝生活愉快!
绵竹市孝德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