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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天威硅业用房产证要挟业主交物管费是否违法?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2-20 12:37 已回复

本人在天威硅业开发的小区天馨花园买房,天威硅业在通知领取房产证时,要求必须先交2013年的物管费。而业主交2013年的物管费时,物管又要求业主承认2014年物管涨价,并交2014年的物管费(2013年12月22日业主大会已经否决涨价提议,但天威硅业还是未经业主同意,违规和物管签了涨价协议,他们想先上车后补票,慢慢忽悠业主交费,把违规的协议搞合法)。我实在想不通:业主全额交纳了房款和税费,天威硅业无条件发房产证才合情合理,物管费是业主和后期物管之间的事情,跟天威硅业有什么关系?因此,请问:天威硅业用房产证要挟业主交物管费是否违法?夏书记和房管局领导:天馨花园住的都是天威硅业的下岗工人,生活艰难,伤不起啊!全体业主都不满这种明显违规的操作方式,今天领房产证要交物管费并承认他们涨价,不知道明天领土地证时又要交什么钱和承认什么不平等条约!妥善解决天馨花园的事情,是全体天威硅业下岗工人心声,十分感谢夏书记和房管局领导费心过问此事。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津县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3-10 15:42

一、关于小区物管费上涨的问题。
房管局会同经发局进行了调查核实:调取了《天馨花园业主委员会会议纪要》、《关于天馨花园2014年物业费上涨的调查意见书》、《天馨花园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及业委会于2014年1月13日代表业主和成都安特物业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县物价主管部门经发局在核实情况后,明确告知:小区物业费上调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小区物业费上涨合法有效。
二、关于天威新津投资有限公司用房产证要挟业主缴纳物业费的问题。
天馨花园小区是天威新津投资有限公司为员工修建的住宅小区,售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房条件为清水房。2011年6月,该小区交房,交房手续完备,符合交房条件。小区业主委托天威新津投资有限公司统一对该小区住宅进行装修,天威新津投资有限公司已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费至2012年12月底,自2013年1月起的物业费应由业主自行缴纳。按照《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成价费〔2007〕268号)第十四条规定(物业买受人自物业首次交付之日起,按前期物业服务的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个别业主以装修问题为由不交或拖欠物业费。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业主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督促其限期交纳。天馨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与天威新津投资有限公司协商,请求天威新津投资有限公司在业主领取房产证时协助催缴2013年度的物业费。为此,房管局要求小区业主委员会加强宣传,对欠缴物业费的业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得到欠费业主的理解,避免业主认为以发放产权证为由收取欠费业主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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