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都江堰市 » 咨询政策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就业 咨询】咨询政策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2-20 09:49 已回复

都江堰市事业管理人员九级职员如何晋升为八级、七级职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都江堰市人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2-27 12:56

网民同志,您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依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由于都江堰属县级市,依照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我市正局级事业单位对应最高等级职员岗位为七级职员岗位,副局级事业单位对应最高等级职员岗位为八级职员岗位,副局级以下的单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只能对应九级职员岗位,且正副局级单位的最高等级仅限担负领导职责的岗位。因此从现行政策来看,受单位机构规格限制,我市非领导职责的事业管理岗位暂无法晋升到八级及以上职员岗位。
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推进,今后若上级部门出台了事业单位职员职级的新政策,我市将按照政策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