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春天二期奥斯卡已于2012年7月1日交房,现已1年半,业主至今未拿到房产证,开发商已经违背其制定的含有霸王条款之合同的约定,不知何故?请林市长及有关部门给予解决。谢谢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已经和您电话联系,解释了相关政策和该楼盘目前情况。现回复如下: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七)其他必要材料”。
经查:四川田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奥林春天二期”项目尚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目前不具备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必备材料。
市房管局已联系四川田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督促其加快工作进度,完成竣工备案。及时备齐房屋初始登记的相关材料。待公司备齐材料并向市房管局申请后,市房管局将及时办理该项目房屋的初始登记,然后再凭相关购房手续办理分户产权登记。
商品房合同对办证时限有明确约定。若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可按照合同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