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能申请公租房吗?本人、女、30岁、离婚三年,名下无住房,无固定资产、一直带着女儿在外租房,户口绵竹市西南镇金泉村5组,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情况如下:
您和前夫因感情不和而双方协议离婚,除您女儿跟着生活外,还分得灾后重建房两间,后因居住不便,您前夫将两间房子折为现钱(近两万元)交给您,而后您搬离所分两间房屋,在外租住。
我镇工作人员已于2014年2月21日上午约您当面进行了解释沟通。向您宣传了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精神[竹建(2013)219号]:“户籍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且无自主产权住房”的人员才有条件申请公租房。您属于我市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人员(农村户口)且有住房,故不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同时,我镇工作人员建议您如果住房有困难且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建房。
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祝生活愉快!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