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公司管理人员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发我试用期的工资,我上班了24天,并且离职之前通知的管理人员的,现在他们都推脱不给我发工资,希望您能帮我要回我的工资,他们就是看我是个小女孩子欺负我。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收悉您的留言后,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庚即与您联系,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积极协调下,您于2014年3月2日已领取工资。您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谢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