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二、级残疾人有哪些补贴?是否每个都有经济补贴?
“匿名”网友:
你好!你于2014年2月16日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咨询残疾人有关政策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内容回复如下:
根据川财社【2014】5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1月1日起,对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对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发放对象为截止上年12月31日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四川省户籍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应经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县级残联审批等程序。
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原则上通过经融机构实行直接发放,由县级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发放对象清单和银行账号,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经融机构将补贴直接计入发放对象的银行账户。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每个季度发放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发放:1、残疾人死亡的;2、残疾人户籍迁出本省的;3、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4、不再符合发放条件的。
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嘉陵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