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新庙界牌九组的农民,我家的土地因为修高速路被占用,虽然只有几家人,但是这几家人的人均耕地面积已不足0.3亩。镇政府以全组人均耕地面积超过0.3,不予购买失地农民保险。但是,县政府不该特别情况特别处理吗?我家耕地不足以后生活各项问题怎么保证呢?在县里其它地方都是把这种人家户特别处理的,都给买了失地农民保险,我们这里怎么就不买呢?以后又没保险又没地怎么过呢?
眉山市洪雅县委书记留言的回复
回复单位:洪雅县洪川镇
网友:你好!
现就你2014年2月16日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洪雅县委书记留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洪雅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参保对象为:洪雅县行政区划内,经批准征地而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剩余耕地面积人均不足0.3亩),在征地时享受安置且转为城镇居民,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龄在16周岁及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剩余耕地面积人均不足0.3亩的界定标准为:人均耕地面积按所在农村居民小组总人口与剩余总耕地面积计算,不以家庭剩余耕地面积计算。经调查了解,界牌9组有55户,179人,耕地面积135亩。2014年4月,遂资眉高速公路建设征用该组土地29.91亩。目前,全组人均土地高于0.3亩,不符合政策规定。
如你还有疑问,可向洪川镇(电话:028-37403253)、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28-37403158)咨询。
谢谢你的留言。